| |
 |
|
| |
|
|
| . |
會員權益 |
壹、本會會員分為五種,參加資格如下: |
| 一、團體會員: |
 |
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國內外公私立機構、團體,以書面或線上申請入會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得為本會之團體會員。
依本章程第三十條,申請入會之機構、團體,登記資本額:
1.一億元以上為A團體會員,推派會員代表二席。每年會費新台幣二萬元整。
2.一億元以下為B團體會員,推派會員代表一席。每年會費新台幣一萬元整。 |
| 二、個人會員: |
 |
凡贊同本會宗旨之中華民國公民,服務於學術單位且從事鎂合金相關研究之個人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後,得為本會之個人會員。每年會費壹仟元整。 |
| 三、永久會員: |
 |
具備本會之個人會員資格者,一次繳納十年之會費,得為永久會員。 |
| 四、榮譽會員: |
 |
凡對我國鎂合金產業或學術有特殊貢獻之人士,由兩位團體會員之代表推薦,或各相關之政府單位、公(工)會、協會、學會等,贊助本會者,經理事會通過,得為本會榮譽會員。 |
貳、會員之權利與義務: |
| 一、會員權利 |
 |
每一席會員代表享有下列各項權利,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:
(一)有權參加本會之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,有提案及參與討論發言之權利;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榮譽會員除外。
(二)獲贈本會定期出版之刊物。
(三)本會提供團體會員必要之商機、商務活動推動服務。
(四)優先參與本會主辦或協辦之各項活動,可享折扣優惠,相關辦法個別另訂之。 |
| 二、會員義務 |
 |
(一)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(二)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(三)連續二年未繳會費者,本會得逕自予以停權,復權時應補繳二年之會員。
(四)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(五)會員得以書面向本會聲明退會。 |
| |
| 團體會員與非會員權益比較: |
服務項目 |
團體會員 |
非會員 |
| 研討會(3場/年) |
免費/1∼2 人/場 |
1,500∼2,500 元/1 人/場 |
| 國際交流活動(1∼2 場/年) |
1,500 元/1 人/場 |
3,000∼4,000 元/1 人/場 |
| 鎂合金產業通訊(4 期/年) |
免費(2∼4 本/期) |
會員專屬,未販售 |
| 工業材料雜誌(12 期/年) |
免費 |
2,000元/年 |
| IMA 全球鎂訊息電子報 |
免費(週報) |
IMA 會員專屬
(年費$66,000) |
| MMR 全球鎂訊息電子報 |
免費(月報) |
無($3000/年) |
| 鎂合金網站資訊下載 |
免費(會員專屬) |
無,會員專屬 |
|
參、入會程序
| 一、 |
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線上登錄或填具書面入會申請書,逕寄本會秘書處。 |
| 二、 |
由本會理事會審查資料。 |
| 三、 |
由秘書處就理事會審查結果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者,獲審查符合入會資格者於接獲通知後,依規定繳納會費。 |
| 四、 |
秘書處於收到會費後,將會員資料登錄於會員名冊,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完成入會手續,即正式成為本會會員。 |
|
|
|